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未能按期缴纳税款或解缴税款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系列法律手段来确保税款的征收。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1. 从存款中扣缴税款 :
书面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直接扣缴应缴税款。
2. 扣押、查封财产 :
税务机关可以扣押、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这些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应纳税款。
3. 拍卖或变卖财产 :
对扣押、查封的财产,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进行拍卖或变卖,用所得款项抵缴税款。
4. 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
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税务机关还可以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5. 执行范围 :
强制执行措施不仅适用于应纳税款,还包括滞纳金和罚款。
6. 执行条件 :
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逾期未缴纳税款或解缴税款,并且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仍未缴纳税款。
7. 执行程序 :
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通常需要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的批准。
8. 例外情况 :
强制执行措施不适用于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这些措施是税务机关在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义务时,为了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而采取的必要手段。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在执行这些措施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执行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和比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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